省紀委監(jiān)察廳昨日通報,大冶司法局長存100萬賬外資金私用,該局紀檢組長不制止、不匯報,受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2012年10月至2015年,大冶市司法局局長夏傳武(另案處理)違反財經管理制度規(guī)定,授意單位工作人員私存賬外資金100萬余元自行開支使用。
時任局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方洪富在得知情況后,未履行監(jiān)督責任及時提醒、制止,也未向上級部門反映,放任違紀問題發(fā)生。今年1月26日,方洪富受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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