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提質增效實施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費函〔2025〕697號)精神,按照《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467號)要求,我省將于2026年1月1日起實施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接續(xù)開展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活動。請廣大消費者及汽車以舊換新活動參與企業(yè)及時關注湖北省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發(fā)布實施。
一、關于汽車報廢更新
(一)在保持2025年補貼上限不變的基礎上,將按照購買車型定額補貼調整為按照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下同)定比例補貼,報廢的舊車注冊登記時間在2025年政策范圍基礎上延擴1年(汽油乘用車擴至2013年6月30日前,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擴至2015年6月30日前,新能源乘用車擴至2019年12月31日前)。
(二)2026年,個人消費者報廢登記在本人名下符合條件的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車價的12%(最高不超過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車價的10%(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三)個人消費者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其所提交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自2026年1月1日(含當日)起取得。
二、關于汽車置換更新
(一)將我省按照2025年全國規(guī)定補貼上限并自主實施,調整為實行全國統(tǒng)一標準(按新車銷售價格定比例補貼并設定上限),明確消費者購買的新車須為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排量在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車。
(二)2026年,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符合要求的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車價的8%(最高不超過1.5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車價的6%(最高不超過1.3萬元)。
(三)個人消費者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其所提交的《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和《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所載明的開票日期,以及轉讓的乘用車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和新購置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注冊登記日期,均應在2026年1月1日(含當日)之后。
三、有關要求
(一)個人消費者新購置的符合條件的乘用車,其《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應在湖北省開具或辦理。
(二)所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或所轉讓的乘用車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含當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參與申請補貼的乘用車舊車所有人和新購置乘用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
(三)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四)請參與2026年我省汽車以舊換新的個人消費者留存相關申請材料,待2026年全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入口開放和湖北省汽車置換更新服務平臺優(yōu)化上線后,按要求提交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和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








